判实刑4年因病看守所不收,法院未出监外执行

2025-04-26 23: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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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倒是很特殊,也没见过有关的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
是的,判决书,那上面有明确的落款日期、判决年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就应执行;而且,执行通知书,那上面有明确的执行起止日期。这两份法律文书上都盖有法院的朱红大印。
但是,被判的人确实没有受到明确应受的惩罚,难道所犯之罪就这样白白没事了?那国家法律成什么了?
理论上,应该哪儿错了就纠正哪,哪个环节出了纰漏就纠正哪个环节,按这样,纠错的结果就是仍应回去服完刑。
实践中,有许多东西是很难重来的。如,被判人两年前服刑可能是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两年后服刑可能得进监实坐,这是不是一个事实上的不公平?法律不允许不公平。
这应该是个专家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