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新的物业公司进入之日起收取物业费。因为业主前期欠交的物业费应由前物业公司收取,如业主拒交,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起诉到人民法院裁决。如果你与前物业公司有协议约定,前期物业费仍由新公司代收的话,那么新公司也可以向业主追缴所欠的前期物业费。
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与其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理论上应该是老物业公司继续追缴,但一般是将欠费名单交给新公司予以催促补缴。
业主前期拖欠物业费的话,建议跟业主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起诉业主维护自身权益。
前期欠物业费肯定需要补齐,否则其他业主也觉得不公平,除非新物业公司不接管之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