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有4类,主要包括: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市以上税务局应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