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出了我全责但是交警不让我签字,交警叫我和对方协商先把对方垫付的钱给对方然后才可以签字提车,对

2025-04-26 2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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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提车,交通部门不予办理,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回答2:

交警的做法是明显违法法律规定的,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部门扣车一般是为了在事故发生后对车辆安全机件进行检验鉴定,如果名优其他扣车理由,鉴定结果确定后就要放车。一般扣车不得超过30日,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延长的,一是要告知你要延长扣押的理由和期限,向你送达延长扣押期限的法律文书,且不得超过30天。你说的情况,交警明显是以扣车为由强制进行民事调解,这是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你可以明确向交警提出来放车,并告知他录音录像,不履行就投诉他,正常情况下交警会放车,因为他自己是明白他的做法是违法的。

回答3:

交警的做法是错误的,赔偿与提车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警扣车的惟一目的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完毕就应当放车。对交警的做法,你可以向其领导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