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如何增加一个曾用名,要有什么手续?

2025-04-25 18: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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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所需手续:户口本、身份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回答3:

可以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还有村委会开的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添加就可以的。

回答4:

那个不是叫你去派出所增加曾用名 ,你们老师把程序搞错了吧!那是你在学校的时候把名字搞错了,只有在学校改啊!!只有你改了名字才有曾用名,好像满了7周岁就在派出所改不到了啊!!那你去找哈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