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第5条写的过户费由买方承担,但合同后面附加是双方协商各自费用自己承担,并且按了手印的

2025-04-28 08:13:0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卖方的要求不合理。俗称的过户费包含1%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各自费用各自承担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承担的。
卖方如以此为理由毁约不卖,那么算作卖方毁约,买方可起诉卖方,如果只是交了定金,则最高可索取双倍定金返还,建议 以协商为主。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
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回答2:

如果5条是格式条款 以附加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