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 卖家反悔 怎么办?

2025-03-01 0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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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买方反悔不买,卖方可以拒绝,买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在签约后反悔不愿继续交易,最好的方法同样是双方达成一致和平协议解约,但如果不能协议解约,就要按签订的合约解除合同。一般来说,交了定金的,根据《担保法》,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对于签约之后的反悔,就算房屋未过户,守约方都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弥补因毁约方违约所受的损失。卖方反悔不卖,买方可以不答应,并要求卖家赔偿。卖方如果想取消,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卖方还没有构成违约,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尽量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买方不接受和解,此时卖方执意拒不按合同履行,到了约定的日期,不配合进行网签或审核等,就构成了违约,此时买方可以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同时并支付违约金。买方均可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答2:

  房屋未过户,卖家反悔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通过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你的权益。所谓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经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的损害。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以与卖家约定向登记机关进行预告登记,该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和限制原物权所有人的效力,效力期间为三个月,期间的起点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若自己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回答3:

可以通过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你的权益。
所谓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经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的损害。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以,建议与原房主约定向登记机关进行预告登记,该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和限制原物权所有人的效力,效力期间为三个月,期间的起点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若已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要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回答4:

这个问题你还真的要跟你的卖家沟通好,你的合同是你买这个房子的证据到法庭上你一定是赢家。可是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房子的主人有权可以单方面毁约顶多是给你毁约金,可是现在的房子这么贵给你的毁约金也高不过房子涨的价钱。兄弟我建议你找个律师。看看法律里有没有卖出多长时间他毁约是无效的这一条。

回答5:

涉及合同法 与物权法 合同是有效的 可以告他违约 赔偿违约金 房屋未办理过户 就不算是你的 法律不予保护 即他可以收回 但赔偿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