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50岁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2025-04-25 1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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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因为女职工50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保险待遇,所以不在劳动法保障范围内。
50岁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受到伤害应当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伤害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回答2:

解答

必须参加工

伤保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