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是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全面完成和成果应用工作的开展,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准确性、现势性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各省(区、市)农用地分等开始和完成的时间不同,采用的基础数据基期不一,影响我国宏观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现势性及其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面临着更新问题。
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成果 6 年更新一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第一批国家试点于 2004 年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在完成农用地分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重新部署了“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省、国家级二级标准样地体系”的工作,并于 2005 年 11 月启动。随着农用地标准样地设置工作的深入,往往会发现诸如地类错误、村名错误、实地与原分等等别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农用地分等成果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以便反映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为今后的管理工作应用提供翔实、准确、现势的基础数据。但是,如果重新收集因素因子数据,对所有分等单元按照原来过程计算并修正,其工作量巨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体系的 535 块标准样地代表着农用地利用等别为 2 ~ 15 等的农用地的综合条件,也代表着一定区域或者乡(镇)农用地的综合条件,通过对不同利用等别分等单元(特别是标准样地)现状前后变化,可了解区域内农用地的动态变化,在此,可考虑利用现行标准样地成果更新农用地分等成果。在没有新的更新方法出台前,不考虑计算方法、分等规则、分等参数数据的更新,仅探讨利用标准样地成果对分等对象部分原始数据、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图件三方面的更新,其技术路线详见图 6-4。
图 6-4 基于标准样地成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成果更新技术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