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的强制执行问题

2025-05-01 0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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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2.暂缓执行的期间;3.中止执行的期间;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以及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因此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级法院督促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你的申请后,会依照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你可以收集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证据,比如违章建筑物照片等,起诉到该法院上一级法院要求其继续执行。

回答3:

换法官?提级执行吧!
写一份提执申请,拿着判决书、身份证明和提执申请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提级执行。
必备的条件:原执行案件立案满6个月。
其他注意:1、提级申请格式和执行申请格式一样;2、要写明原审执行立案满半年但仍未能执行。

回答4:

执行难一直都是中国法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