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利用和处理。
5.8.2.2 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5.8.2.3 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
数量。
5.8.2.4 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5.8.2.5 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5.8.3 污物分类收集与转运的管理
5.8.3.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装医用垃
圾(如感染性废弃物)
,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
集。使用的污物袋应有明显标识且坚韧耐用、不漏水。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明确为传染病病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
双层包装物收集,并及时密封。
5.8.3.2 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与存放制度,
有专人负责管理,
生活垃圾
与医疗废物(医用垃圾)应分开处置,不得混放。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
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
5.8.3.3 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
污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
并运往指定的
集中存放地(暂存点)
,放入有标识、带盖的污物桶(箱)内,防止污物的渗漏。
5.8.3.4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地(暂存点)应有明显警示标识,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
螂、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同时,应设有冲洗及消毒设施,每日冲洗及消毒,清洗过程
的废水应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5.8.3.5 医疗废物(包括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废弃物)应交由当
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并做好
“转移联单”
登记与保存
(三年)
。
一般情况下其交接转运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
小型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等,可按污物数量及存放条件适当延长转运时间,具体时限由县(市、区)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规定。
5.8.3.6 医疗废物指定的处置单位必须施行密封转运,其车辆应每转运一次消毒一次。
所处置的用后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不得转卖他用。
5.8.3.7 凡收集、转运或直接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注意加强个人防
护。
5.8.4 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无任是液体污物(如排泄物、呕吐物等)还是固体污物的消毒处理均按照卫生部《消毒
技术规范》
(2002
年版)执行。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再处置;可燃性的污物,在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一律采用焚烧处理。
5.9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5.9.1 医疗机构必须对每个科室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
输液器、
输血器等的数量进行登
记,并和医院定点处置单位的数量核对一致,严防人为流失。
5.9.2 凡参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加强个人防护。
5.9.3 在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城市与地区,
采用一次性锐器盒
(符合国家要求
的)收集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针头及其他锐利物者,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消毒、毁形(有
特殊要求的除外)
,用有标识的黄色袋盛装后,交由指定的处置单位作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5.9.4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自行就地处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5.9.4.1 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
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毁形消毒,
并及
时作焚烧处理。焚烧炉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不能焚烧的,应当毁形消毒后集中填埋。
14
15
5.9.4.2 一次性使用输血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
2000mg/L
的消毒液浸泡
60min(针筒要打开)后,
经毁形后作集中填埋处理。
5.9.4.3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并将输液管剪断,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消毒液浸泡
60min
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集中焚烧或填埋。
5.9.4.4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应使用毁形器进行毁形,然后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
消毒液浸泡
60min
以上;
没有接触人体的一次性注射器只毁形不需消毒。
然后放入专用的收
集袋集中焚烧或填埋。
5.9.4.5 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
、配制药物的针筒等,
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需毁形。然后放入专用的收集袋集中焚烧或填埋。
5.10 档案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本单位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文件、
报表、
技术性书面材料等资料定期
整理、归案,并作永久性保存。各科科室有关消毒与医院感染管理原始记录、监测记录、报
表等资料,应至少保存
3
年。
5.11 考核与评价
5.10.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5.10.2 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
5.10.3 医院感染监控情况:
是否按要求开展院感监控工作,
院感暴发时是否及时上报。
5.10.4 医院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是否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
的要求。
5.10.5 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附件
1 门诊日志格式:
就诊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患者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发病
日期
诊断(病名)
初诊
复诊
处理
备注
备注内填入内容:凡检查、报卡情况请填入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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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传染病疫情登记本格式:
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