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甲装修房屋的行为属于民法中规定的添附行为,双方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不损失、不损毁的情况下拆走的东西甲方可以拆走、拆卸不走以及拆卸将造成损失、影响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东西留给已,由乙向甲方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装修的大部分东西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可以拆卸走的,拆卸将影响使用价值,因此由乙方进行补偿。望采纳。
很简单,是承租人对房子的无权处分行为。属于侵权。因此,如果租赁合同里没有特别规定,作为出租人乙可以提前解除出租合同,并且对甲有将房屋回复原状的请求权或者房屋损害赔偿权请求权。
协商如果乙同意装修结果,就没有法律效果,最坏的就是恢复原样了,
除非在租赁合同里有违约赔偿条款
要找法律顾问吗? (此小尾巴只是为了凑足十六个字而已)
出租协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