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关于民法上举证问题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谁提起的诉讼,由谁付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指的就是关于在民法上举证问题的相应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的民事诉讼当中,是谁提起的诉讼就需要由谁付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是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法律分析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一项义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中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况之下,对某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是应当强调收集的。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可以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其审理的案件是需要相关证据的。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过鉴定、勘验的相关证据。四是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互相之间存有矛盾的,没有办法认定的相关证据。除了以上所述的四种情形是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外,其余的情形都是应当由当事人以及其诉讼的代理人去进行调查收集。谁主张谁举证就是指的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并且加以进行证明。主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相关通俗化讲法,方便非法律专业的人士去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采用的比较多。与其相对的是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是多用于行政诉讼当中。这种规定的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是要自己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