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凝似职业病,没鉴定上,厂方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2025-04-27 1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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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患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是不能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支付经济补偿而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申请职业病鉴定,要求享受相关待遇。

回答3:

你好

既然鉴定不是,那就不是,如果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没有能力继续工作,经过培训后或换岗后还不能上任,那单位可解除合同,便要给补偿。如果不是违法解除合同,可要求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要求按工作年限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