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赠予给孩子的房屋过多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以撤销一部份父亲可以买掉吗?

2025-04-28 1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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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见过你所描述的这样的审判案例!!
给你的答案是:否定的!!!是完全不可以的!!!!!!
当时的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之中,共同协议将房产登记为孩子名下,但是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后来,父亲以《合同法》186条,赠与物所有权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前提下,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
孩子反对撤销赠与,一审选择的法律适用为合同法186条,判决可以撤销。
但是二审法院认为,在婚姻家庭领域范围之内,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系双方因离婚,对于共同财产的合法有效处置,只要在签订离婚协议处置共同财产之时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该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必然合法有效
不得撤销
参照的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八第九条,你可以详细看看,就一个核心原则,任何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处置财产分割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就系合法有效
因此,双方因离婚,而决定将房产赠与给女儿,应按照夫妻因离婚而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合法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