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3000÷(1+17%)×17%=435.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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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3000÷(1+17%)×17%=435.90 (元)。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