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即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双方不在内地领取结婚证,内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