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需要接受空中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2、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3、第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进行目视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目视飞行规则,并与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碍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进行仪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仪表飞行规则。
扩展资料
直升机的注意事项
1、单发飞机、单发直升机禁止在大、中城市市区,人口稠密的地区上空和山区作游览飞行。
2、在丘陵地区的飞行,要预先选好迫降场,以保证迫降时人员安全。
3、禁止飞越广阔水域:
4、单发飞机、单发直升机,在游览飞行时,禁止作云中、云上飞行和夜间飞行。
5、担任游览飞行任务的正驾驶员,在该型机上取得二号天气标准后的单飞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6、目视飞行的高度,应根据飞行区域地形(障碍物)、气象条件及飞行活动等情况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最低真高不得低于100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不可以。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四)飞行活动性质;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
(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
(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
(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
(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扩展资料: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及有关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一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三)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买了直升机是是不能随便飞的,要接受空中管制。
空中管制,就是飞机要像地面车辆行驶那样,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接受警察和红绿灯的指挥,遵守空中交通规则,受到专门机构的指挥与调度,这就是空中交通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进行目视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目视飞行规则,并与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碍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进行仪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仪表飞行规则。
当然不是。
首先,有了直升机,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技能,拥有飞机驾驶的资格证书,没有资格证书的不能飞。其次,每次飞行,应向飞行管制部门报批,经过批准才能飞行,且只能的批准的空域、批准的高度飞行。
在我国是不可能的,去申请许可证,估计程序会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