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开车撞到人害怕其家人殴打离开现场,隔天去自首了。还给受害者交了医药费

2025-02-25 0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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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果逃离事故现场且不进行报警的,逃避事故责任的意图非常明显,构成肇事逃逸。
  至于后来自首并主动为被害人交纳医疗费的,交警部门在处理时可予以适当从轻,但不会因此而否定肇事逃逸的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因此导致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应由肇事逃逸者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