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是什么

2025-03-12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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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入户联系函也叫做:人才引进入户认证(适用于非应届毕业生及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方法:

1.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可直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事宜。

2.xx区工作,工作单位在xx区注册纳税并且与工作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档案存放在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出具调档函将档案调至成都市xx区人才流动开发服务中心存档。

3.xx区人才流动开发服务中心审档,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及入户材料齐全、材料内容真实有效,若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xx区人才流动开发服务中心代办《进入及xx区人员入户联系函》。

回答2:

单位性质有要求吗?

回答3:

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8、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