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你可要求同拆迁人及租赁方商谈补偿事宜。具体标准,要看你所在城市的城市拆迁办法。
二、租户可以获得补偿如下:
在租赁协议没有到期之前,房主签订了征收协议,并且交房屋钥匙,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得到如下补偿:
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
2、搬迁补偿,在房主签征收协议之前租户尚未搬离房屋,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搬运费补偿给租户。
3、经营性房屋,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对经营性房屋营业损失补偿部分归租户所有,按照租赁协议,确定剩余租赁期,对剩余租赁期的营业损失索要求补偿。
三、租户征收补偿
在征收的时候,租户索要的赔偿包含在房主征收补偿款里,因此租户在征收的时候索要征收补偿要与房主和征收办一起协商。之后按照协商的结果,征收办对租户进行征收补偿。
要是以上三种情况,租户都不涉及,那么征收补偿款全部补偿给房主,征收与租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