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月饼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认证抵扣,但所购买的月饼如果用于个人消费、职工集体福利、交际应酬等,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1、商场、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月饼,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月饼,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3、同时对于单位一般纳税人批量购买月饼,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4、纳税人购买月饼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认证抵扣。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能不能进项抵扣是两个概念。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定不能做进项抵扣的。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看业务实质,参与企业产品生产的物资可以抵扣,月饼即便是开了票,对一般企业来说也不能抵扣的,因为月饼与企业的产品生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