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 第4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一般3个月就没信息了 有的快递能保留半年 不过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