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药商标转让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5-05-01 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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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望采纳,谢谢!

回答2: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