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能不经过业主同意随便动用维修基金吗

2025-04-25 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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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书面形式,是指给每一个业主送达一份文本,而且还需要该业主签收。公告形式不同于书面送达。
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必需经过业主大会决议,而且必需由占维修部位、区域的相关业主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才可以使用。仅以公告形式告知业主的,属于违规操作。

另外,聘请物业公司,除非是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合约到期,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异议,物业收费也不做任何调整,在此情况下,业委会决定同该物业续约时,可以用公告形式告知业主。
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更换物业公司,和新公司签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需召开业主大会,在符合双50%的条件下,由业主大会对更换物业公司事宜做投票表决。否则,业主委员会无权直接和新物业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