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将驾驶员跟保险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驾驶员应该积极应诉,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案件。
至于是否会败诉,不好说。
最坏的结果是承担其余20%的医疗费。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可以扣除非医保用药的特别声明,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20%的非医保用药。这笔费用就可能会判决由驾驶员承担。
如果在投保时没有签订可以扣除非医保用药的特别声明,保险公司关于扣除非医保用药的主张,因为不能证明履行了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告知义务,故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就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这20%的非医保用药仍然由保险公司承担,驾驶员就是胜诉。
关键有没有书面的东西,保险公司签字没有
对你没有什么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