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不力,找什么部

2025-03-22 02: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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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不力,除了直接向法院的院长反映以外,可以找当地检察院,要求检察院监督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回答2:

执行过程中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错误执行,执行不廉洁等问题。可以向基层法院执行信访部门,中级法院也会有执行信访部门,高级法院执行局设有执行监督庭,最高院通过信访局反映,会分到执行信访部门下发到各省。 反映人员问题向检察院,纪委和驻院监察室等部门反映。 最好逐级反映。

回答3:

你自己想办法搜出对方的财产,让法院去执行。

回答4:

上级法院,如果有违法行为时,向纪检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