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身为企业纳税人,购买,索取发票都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识别码,否则不能作税务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2018年3月1日起,加油发票的‘’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填为‘’石油制品‘’具体几号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