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可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5-03-06 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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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得扣除。

1、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免税所得,也不属于第六条允许减除的费用;因此, 个人向企业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可扣除项目,个人向企业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在工资中扣除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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