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条件:
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需要准备的材料:
军人方:师(旅)以上部队批准随军人员文件、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级别的任职命令、随军户口迁徙申请表、军官证
随军方:户口本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办理流程:
准备好材料到军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户籍科申请户口迁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当场让你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派出所会收部分资料,然后带上余下的资料和户口迁徙审批表到市政务大厅的公安局户籍窗口,那里收下审批表和证件复印件后,会让你填一份业务受理单。通过申请后会给你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然后把《准予迁入证明》里需要拿回家下户口的那半页和身份证原件,带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好后,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军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同时更换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