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8、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开除、除名的,被开除、除名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