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要办理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的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的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人了。
购房贷款需要的条件:
1、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有所购住房的全部价款30%以上自筹资金,并保证用来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来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的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如果有贷款,要先对要买的房子进行评估,然后到房管局签订协议,到银行签字,贷款审批合格,并通知银行过户;有的地方对购房者的户籍有限制,所以只能购买本地户籍;身份证可以查你以前有没有房子,如果是二套房以上,首付会增加,贷款利率也会提高;稳定收入证明将证明您的还款能力;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