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遭解聘后,拒绝退出怎么办?

2025-04-28 2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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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可以提前解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小区,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此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9 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物业服务公司予以通报,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 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限期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29 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