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2025-03-29 0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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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多项权利,那总体来说,可以把它分为两类,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其中财产性权利又可以分为这样五项权利,第一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利润;第二是股权增值权,就是股权如果增值了,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第三是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如果公司解散等情况下,经注销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则可以分得剩余财产;第四是增资认缴的优先权,就是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人家;第五则是受让股权的优先权,也即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则指的是与财产并不直接相关,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具体来说,也包括这样五项权利,参与决策权,就是有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以及在公司遭受权利侵害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的公司和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