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出生之日起至死亡时止。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存在特殊情况,所以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
1、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
2、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活动的主体,区别如下:
1、权利能力:自然人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权利始于成立、终于撤销。
2、责任能力:自然人完全责任能力一般始于18周岁;法人责任能力始于成立。
3、权利范围: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权利自然人就可以实施;只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权利法人才能实施。
4、责任范围: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