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残疾没有关系,也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综合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7、8、9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一经录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由有关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3)采取措施,避免残疾职工下岗。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人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人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岗等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国家在1999年即明令禁止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国家在1999年即明令禁止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文件是这样的 实际是不执行的 企业就是买断把人推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