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一个详细点的回答:
一、追诉时效制度
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后,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未被追诉的,司法机关便不再进行追诉的制度。比方说,有人贪污了1万元,按照刑法的规定,他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事情过了5年后,再被发现的,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二、追诉期限中的"法定最高刑"问题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对上述"法定最高刑"应如何理解
司法实践中,法定最高刑是指刑法规定的与具体犯罪行为的轻重相适应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对如何准确理解"法定最高刑"作出了司法解释,认为"虽然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但是,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必要的核实案情,在基本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已可估量刑期,计算追诉期限"
四、 追诉时效的超期适用问题
追诉时效超期适用制度,是指在法条为特定犯罪所设置的追诉时效期限完成后,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仍然可以依法追究犯罪人之刑事责任的制度,也可称之为超期追诉制度。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是追诉时效超期适用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五、 追诉时效的无限延长适用问题
追诉时效的无限延长,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无限延长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和第二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理论上,也有人将该条规定称为追诉时效的延长,或者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
其意为: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