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司法解释的作用主要是把法律规定容易有歧义者清晰化、明确化、简明化。因而司法解释不属于立法,也不是法律渊源,而是对法律适用具体问题的解读,其规定不得超出被其解释的法律的应有范围,不得创设新的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渊源只包括,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法、刑法、单行法律、港澳基本法等全国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二是省或有权立法的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省级、市级地方性法规;三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四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五是省级和有权市一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六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批准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国际公法领域的国际性犯罪。目前总计以上六类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法律渊源。国家司法解释具有实质上的规范效力,客观上有很浓的立法色彩。这是社会事实,首先要认识到,司法解释权来自于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加强司法解释权的决议,在实际生活中使法律更具有适应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中国的法律渊源包括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⑤规章;⑥特别行政区的法律;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所以司法解释不是我国法律渊源。
从法理学角度来说,司法解释不是我国法律渊源(表现形式),但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讲,司法解释属于民法渊源中的制定法一类。
是我国的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