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多少

2024-12-01 14: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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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需要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办法:

一、协商解除

(1)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者提出,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限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预告解除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前30日(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3日),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3日)或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三十七条、九十条,《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三、通知解除

通知除是针对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若出现了法定事由,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一定要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明确解除事由。如果不通知或者不明确事由,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自愿辞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拿不到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八十八条)

(5)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并按照补足后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无故拖欠、克扣、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里的工资是指,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第9项情形的,劳动者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3: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4: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回答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