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未产生收入前的管理费用-开办费可以税前扣除。净利润为负数,是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内,在所得税前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