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符合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
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按照总额预算、过程管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结合基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司看不到员工以往的公积金和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网站上只可以查到上家公司为缴费年限以及公司代码(公司名称)缴费险种,其它的是查不到的。
新入职的公司在缴纳社保与公积金时,可以查看到员工以前的记录,但只能查询到原缴存单位名称和缴费险种,因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看不到,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公司根据劳动法定的,网站上只可以查到你的上家公司为缴费年限,及公司代码(公司名称)缴费险种,其它的查不到
可以查询到原缴存单位名称。缴存比例每个城市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