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实践中,很多警察都是先通知你去,再让你在传唤证上签字告诉你理由。你无权不去,否则警察可以强制传唤。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就是说行政行为做出后应当推定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因为你认为没有道理或程序不对而拒绝执行。如果你认为不合法或不合乎程序,你只能在事后提起救济。这种情况不叫口头传唤,就是普通传唤行政案件都是很小的案件,建议你配合警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