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的: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七站八所现已根据职能分别合并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