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5、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7、负责指导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8、监督管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及其资金使用;9、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