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被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罚款10万,怎么回事啊

2025-02-24 17:33: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院要求调取的病历不存在,法官的介绍信多得象厕纸一样,这张用完用那张!后来医院妥协,但法官要求十分钟办妥,然而自己只呆了两分钟便走了;接着便创下了中国法院判罚时间的新纪录!
法律是保护人民的武器,不应该是法院法官宰割人民的武器!被告编了个病历号,便偏要找出那个病历号来;医院第一时间已经告知该病历不存在了,难道还不够吗?那被告说自己的财产全在火星上,难道还要勒令宇航局执行起飞命令吗?
人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我们的法官全是"十分钟"法官那样的,那这个世界可真没讲理的地方啦!
卫计委是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那医院当然要听卫计委的啦,医院的规定是卫计委制订的。医院对法院只是协助配合的义务,凭什么就只听法院的不要卫计委的规定啦?如果没有卫计委的规定,想必医院也不会有档案室,也不一定会保存病历了,李晓华大发雌威恐怕也找不着责任人!当然如果李晓华法官觉得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妨碍了你取证,那也可以给卫计委发一张罚单嘛,卫计委的块头估计能承受得了一百万的罚单,这罪魁祸首可千万别放过哟!李晓华法官一直是认为开封鼓楼区法院权力大过卫计委的,这个可以试着判一下嘛!
有人讲要无条件服从法院的命令!那我再举几个例子:晓华法官中午吃饭,吃过饭后要去医院复印病历;勒令饭店十分钟上菜,否则就是妨碍调查取证;饭店保证不了,饭店被罚十万元!
晓华法官要急着去调病历,路上遇到堵车了;勒令交警十分钟内保证通行,否则就是妨碍调查取证;交警保证不了,交警队被罚十万元!

晓华法官急着去调病历,偏有点内急,公共厕所外又排着长队;勒令厕所管理员十分钟安排入厕,否则就是妨碍调查取证;管理员保证不了,厕所被罚十万元!

举这几个例子只是想说明,法院的人做事也必须依法的。晓华法官要查一个不存在的病历,医院已经查过了;然后,又要调取其它病历,医院难道能扔开管理条例去办事吗?只因为是法官就一点规矩不要啦?人家医院的合法权利就被剥夺了?呼格那条命不是法院判走的?;法律是所有人的保障,绝不是某些人手中的魔杖!
所以人,包括法官,都有依法办事的义务;而所有人,包括医生,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心存恶意的人当了医生,会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伤痛;心存恶意的人当了法官,会给世人带来数不胜数的冤狱!
最后想问开封鼓楼区法院一声,既然医院违法了,那就光明正大的将违法证据都晒出来!我知道医院不单有义务依法协助法院,也有义务依法为每一个人办理业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大家都是复印病历,凭什么法院的就有特权,如果这个特权有规定,那相关规定在哪里?法院的人是否能勒令医院工作人员限时办理?是否十分钟以外就算刁难和拖延?办理时间是按法官走出家门开始计时,还是按所有手续都履行完毕后开始计时?请开封鼓楼区法院亮出相关规定,也正好做个普法宣传!谢谢!

回答2:

医院没有错。病历是病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复印病历是有明确规定的,非病人本人复印病历需要提供监护人证据或委托书的。法院调取病历也有也许要核对身份证等证件。一切都是为了保护病人个人信息。法院工作人员更应该懂这个,她的蛮横说明她个人素质差,不能代表法院。但根据她短时间内就能更换介绍信,说明她是拿的空白介绍信根据需要随意填写的,不知是否违规。没按她的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病历复印就立即开出10万元的罚款,也太随意了吧!好像法院的权利是可以让她用来泄愤的。而且开具罚单的程序上绝对有问题。看这个女工作人员盛气凌人的样子,也不知道平时对普通老百姓该有多么的嚣张

回答3:

最后结果是中院维持基层法院处罚意见,并于10天后进行执行;争论的焦点终于搞清楚,医院说我没有说不给复印病历,法院说

你在拖延(被告提供的病历涉嫌和医院病历不一致,再拖延就有可能给造假者可乘之机)。最后中院维护法律尊严,敢于对抗法律者必须后果自负。

回答4:

医院给法庭造假病历,法院核实受阻,被法院罚款,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事件毁人三观,人们把生命与健康交给你医生,作为医生担负着强大的社会责任,应该自我约束,绝不能触碰道德底线。很悲哀的是,造假事实已经查实。大家无法容忍报道所谓的法院违法调查、野蛮处罚,而对医生出具假病历的行为却视若不见,医院 媒体 甚至法院的上级机关都在或明或暗的隐瞒着事实,而且逐步走向成功。社会的悲哀,心在滴血。

回答5:

感觉按照现在放出来的信息,医院说法院提供的住院号和患者姓名对不上,所以拒绝提取和复印病历,而法警给的解释是真是因为对不上才更要复印,这个逻辑有点说不通呀,难道不要核实一下吗?甚至万一之前被告提供错误的住院号呢?从头看医院和这起案件没有直接关系。后面明显医务部妥协了,允许复印病历,下午法院人就又去了,至于下午不给复印,理由确实站不住,说没有出示身份证,这个说一下走个程序的事,所以下午那才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