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体现法的平等、公正价值。
一、实行“一元制”户籍制度,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民和市民的区别称呼,统称为居民,实现公民的身份平等。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是机会平等。“公平的机会均等”要求将自然和社会环境对人所造成的不平等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大家在竞争的出发点上平等。实行“一元制”户籍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公正或比较公正的竞争起点。
二、恢复户口的本来面目和功能,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利益。
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但现行户籍制度的功能已远远超过这一范围,而与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具体社会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衍生出禁锢公民迁徙,区分城乡居民身份,分配城乡居民利益,确定负担承受等等附属职能。
因此,当前户籍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剥离掉附着在户口本背后的利益,实现城乡居民的事实平等,使户籍制度回归其原本职能,彻底打破户籍束缚,剥离捆绑于户籍之上的相关户籍特权,实现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维系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
人们获得利益的大小,不再决定于户口,而是决定于能力和才干。从现有的户籍改革推进情况看,如何启动教育、就业、社保、福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是当前户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后的户籍制度应当能确保不同环境中具有不同天赋条件的人之间享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均等。
201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从此,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实现了城乡同票同权。这一举措率先打破了城乡二元制下公民政治权利不平等的壁垒,不仅打响了户籍改革的前站,而且对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亦意义深远。
户籍制度是一项涉及全体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基本形貌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种创新,也不是国家、政府对谁的恩赐,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权利平等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