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似乎是媒体曝出来的一个概念,源于今年7月出台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其中有“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该《办法》本意并不复杂,解决了一个租赁者享有与住房所有者同等公共服务的问题,但社会却对此进行了过度解读,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有房产人士把租购同权解读到了租赁权与所有权并举的程度,甚至称其堪比1998年的房改,堪称第二次房产革命。
从法律上来讲,租赁权永远不可能与所有权同权。将租赁权等同于所有权,无视所有者的权利,让我想起了过去曾经的私房所有者面对房管局安排住进来的租赁户的无奈,让我看到了公房租赁者享受着国家标准租金而当二房东坐地收取高额租金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