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认为退休条件审查和待遇核定存在错误的,可由单位或服务机构申报更正,涉及职工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升级变更等原应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事项,申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必须同时出具更正意见,由主管单位或服务机构提出更改工龄申请,附相关能证明工龄的材料至本地人社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