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生活,国家会有照顾的,但残疾人也应该自强自立,尽量自己养活自己,国家对此有政策支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的残疾人,国家会给一定的费用,具体要看各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为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
通过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帮助农村残疾人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
据介绍,在中国,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主要有三条途径。
一是集中就业,将残疾人集中安排到专门为解决其就业问题而开办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分散按比例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这是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三是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国家鼓励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可申请低保待遇。可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反映实际困难,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