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您的登记信息。
二、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的地区可以在其官网上直接查询,以深圳举例。
1、直接打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官网
2、打开信息查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居住登记查询。
3、按要求填写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信息。
扩展资料
居住证申领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
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你可以去“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及“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
具体程序是:
1、先登录“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查询居住证类型。
在查询框里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办理状态查询”即可查到。以下是查询结果页面:
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为“临时居住证”或“终止功能居住证”,则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类型转换。前提是在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
2、登录“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软件,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并将横—去掉,首次登录密码是888888。
3、点击信息申报→个人信息申报→新增,如实填写报表,点“保存”后“返回”。
4、点击左侧“新办上报”,勾选出需要上报的信息后再点击“上报”。
5、数据上报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在“居住证管理”里面查得到。我是上报数据后每二天再次登录该系统。点击“居住证管理”→“居住证办理”,先在查询框查到欲办理类型转换的人员信息后并勾选,然后点击“申请类型转换”即可。
6、在第二天再一次登录本系统点击“查看转换结果”即可查到转换后的结果,也可以到上述第一点里所说的网站查询居住证的类型。